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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户籍人口后年增至182万

作者:发布时间:2018-01-30 次浏览

中山:户籍人口后年增至182万
zs.leju.com 2018-01-30 08:13

日前,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中山全市户籍人口增长至182.5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此次户籍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方案》提出,各项相关配套政策须于3个月内出台实施。
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据了解,此次中山出台的户籍新政,主要从四个领域对户籍准入迁移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是取消积分入户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第二是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第三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此外,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中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中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
第四是完善其他户籍准入迁移政策。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中山市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制定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提高城市吸引力。
在财政扶持方面,《方案》提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情况,动态调整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逐步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住房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在教育配套方面,《方案》提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与省对口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相应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市镇两级财政加大公办学校建设投入,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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