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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山积分入户入学明启动 有合法房产积150分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29 次浏览

 来源:  广州日报  



昨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市2017年度积分入户、入学、承租公租房、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将于12月30日正式启动,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根据《关于启动2017年度积分制受理工作的通知》,入学和承租公租房总积分不需要计算扣减分,而入户则需要计算扣减分,也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对积分入户影响很大。值得注意的是,按照12月16日发布执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本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调整为积150分。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和违法犯罪者要扣减分


据了解,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60分;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3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但是入学和承租公租房总积分不需要计算扣减分,而入户则需要计算扣减分,即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而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同时,在2017年积分指标及分值中,参保情况积分和居住情况积分的比例明显增加。参保情况积分的得分标准为: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7.5 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2.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另外,按照12月16日发布执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山也调整了部分积分指标,其中变化最大的为房产情况。将调整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调整为本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


企业缴税最高可积300分


为了更好地留住人才,发展经济,在纳税情况积分方面也有了很大增幅。其中,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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