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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8-07-02 次浏览

从昨日开始,我市开始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工作 ,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8年7-9月份完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据悉,2018年缴年度是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2018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不得超过2018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规定,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5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

  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的3倍即170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17010元×12%+17010元×12%)。月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此次调整后,2018年汇缴年度较2017年汇缴年度最低限额有所提高,而最高限额则降低37%。据了解,2017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而最高限额为6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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